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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混动车上蓝牌还是上绿牌

发布时间: 2024-07-03 22:52:42 |   作者: 安博体育在线视频直播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是上绿牌的。而动力来源于汽油、没有充电口、无需外界电源的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是上蓝牌的。如果您满足深圳绿牌申请条件可直接在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中提出申请,无需通过摇号或竞价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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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能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2.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以下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五) 两年内没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2023年深圳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能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能够得到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二)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能够得到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能够得到3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能够得到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根据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绿牌】可获得深圳可上绿牌车辆类型、绿牌申请入口、可上绿牌车型查询入口!

  2024年6月15日零时起深圳铁路部门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此次调图后,铁路部门将提供更多的出行选择,首次开行深圳前往大理、太原方向的动车组列车。

  公安部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其中一项为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行驶证电子化将于7月1日开始试点。

  2024年4月24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电瓶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见正文。

  深圳铁路计划在4月份的周末加开广州南、潮汕、长沙南、肇庆东等方向的动车组列车,增开惠阳站、汕尾站往返深圳北站的始发列车。

  已预约3月30日(周六)办理年审业务的市民朋友,可按时前往原先预约的检测站正常办理。

  目前,深圳10个区都至少有一个电动车车牌注销登记办理网点,其中宝安区和龙岗区的办理网点最多。

  车辆赠与他人或转卖,报废、损坏或者有其它合理的注销登记原因可以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目前深圳每个区都至少有一个网点可以办理电瓶车补换领牌业务。宝安区的办理网点更是多达8个。

  牌证丢失或损毁或者有其它合理的补换领牌证原因的车主可以办理车牌补换领业务。具体材料及流程,详见正文。

  转让证明需要原车主和现车主双方签名确认并加盖手印。格式及内容建议我们大家自行在网上搜寻。

  大家能够最终靠二手车上牌的方式来实现转让过户,现车主提供身份证、原车主转让证明等材料即可进行上牌。

  根据《深圳市电瓶车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黄色过渡备案标识于2022年8月1日到期,不能上路行驶。请尽快淘汰超标车,购买合标车办理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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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是上绿牌的。而动力来源于汽油、没有充电口、无需外界电源的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是上蓝牌的。如果您满足深圳绿牌申请条件可直接在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中提出申请,无需通过摇号或竞价获得!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是上绿牌的。而动力来源于汽油、没有充电口、无需外界电源的油电混合动力汽车是上蓝牌的。如果您满足深圳绿牌申请条件可直接在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系统中提出申请,无需通过摇号或竞价获得!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能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以下情形:

  2.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五) 两年内没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申领该特定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2023年深圳延续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获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能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本款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总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能够得到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下列规则之一确定:(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5万元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以5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能增加1个申请编码。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二)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1亿5000万元以下的,能够得到2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5000万元以上的,能够得到3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以上的能够得到2个申请编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能够得到1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根据本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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